苏财购〔2020〕66号
省各部委办厅局,省各直属单位,各设区市、县(市)财政局:
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,经省政府同意,自2021年起全省实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,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财政厅公布;全省统一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省政府研究确定后由省财政厅公布。根据财政部《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(2020年版)》,现将《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及标准》)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江苏省财政厅
2020年9月12日
2021年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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